《河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于2021年6月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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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me:2021-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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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为加强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出台了《河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于2020年6月2日起施行。
《河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于2021年6月2日起施行
[Summary]为加强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出台了《河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于2020年6月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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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出台了《河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于2020年6月2日起施行。
《办法》分为总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特殊消防设计的专家评审、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有关单位的责任与义务、监督管理、附则等8章,共53项条款。
明确各级主管部门职责
《办法》明确,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或者行政审批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依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跨行政区域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由该建设工程所在行政区域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共同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指定负责。
规范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等各环节程序
《办法》指出,依法实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建设工程,分为特殊建设工程、其他建设工程两类。其中,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制度。其他建设工程实行备案和抽查制度。《办法》还明确,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不得收取费用。
严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程序,提倡市场化运作。《办法》要求,建设单位申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应当向工程所在地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查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办法》提出,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通过市场化运作模式,委托相应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图纸技术审查服务。
《办法》规定,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将变更内容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查。
《办法》指出,特殊建设工程具有特殊消防设计情形的,应当由市级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审查和出具消防设计审查意见。市级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将特殊消防设计有关申请材料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
严格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环节前置。《办法》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对工程消防内容进行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查验后,查验组人员应当签署书面意见。经查验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整改完善,重新进行竣工验收消防查验。竣工验收消防查验通过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编制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
《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组织竣工验收消防查验七个工作日前将查验的时间、地点及查验组名单书面通知建设工程所在地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竣工验收消防查验现场监督环节,提前开展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
严格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办法》指出,对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未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其他建设工程消防施工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其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备案。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对备案的其他建设工程进行抽查。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并责令建设单位组织整改,整改完成后,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复查。
强化有关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办法》明确,建设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首要责任。设计、施工、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主体责任。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的从业人员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承担相应的个人责任。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及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失信惩戒的信用评价机制。
依法严处违法违规行为
《办法》规定,工程建设有关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予以处罚,包括: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朱锐、周珊)
原文链接:http://zfcxjst.hebei.gov.cn/dtlsj/202006/t20200611_2894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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